关于调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作为“大学英语”统考免考条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01 10:51:00 作者:教务科 浏览量:5937
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文件
网考委[2005]12号
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
关于调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作为
“大学英语”统考免考条件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各考区办公室:
教育部于2004年11月26日下发了《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高[2004]5号),规定获得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4级或以上级别证书者可免考“大学英语”。目前,教育部对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进行了改革。规定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的记分体制为标准分制,不设及格线,并决定2007年1月起,四、六级考试将不再接受非在校生报考。因此,网络教育的学生将不能报考四、六级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作为网络教育英语统考免考条件已无意义。针对上述情况,我委决定调整四、六级考试作为“大学英语”统考免考条件的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1.在2006年1月1日前,已经获得四、六级考试证书的考生仍然按照原有规定免考“大学英语”;参加改革后的四、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0分的考生可免考“大学英语”。
2.2006年1月1日后,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将不再作为统考“大学英语”免考的条件。
3. 网络教育英语统考的其它免考条件不变。
特此通知。
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