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
发布时间:2018-05-07 13:59:56 作者:自考办 浏览量:5827
一、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它相关考试工作地点秩序。
二、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三、考生严禁携带各种通信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除2B铅笔、书写蓝(黑)色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它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四、考生入场后,必须按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置于座位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核对。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首先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视为无效。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五、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六、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课程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课程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签名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考生务必在试卷、答题纸的密封线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同一份试卷要求同一种类型、同一颜色的笔答题。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自行传递文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反放在桌面上,按照监考人员指令有序退出考场。
十、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进行处理。
十一、本规则解释权属BB贝博艾弗森官方网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